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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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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,根据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,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成都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地方税收业务相关政府信息。

温  馨  提  示


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,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:

1.申请
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成都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成都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
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,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,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。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。
(2)书面申请
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(3)口头申请
地税局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。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,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,受理机构代为填写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。
2.受理
地税局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成都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(政务公开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办公地址: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
办公时间:8:30-12:00,14:00-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3.答复
地税局机关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经批准后,可延长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。
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地税局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地税局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,通过出具《成都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(见附2)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;
(3)依法不属于地税局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及时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(4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正;
(5)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
(6)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,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。
4.收费标准
地税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,依照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。